聯合報記者呂開瑞/綜合報導
桃園市胡姓老先生有4名子女,他擁有價值數億元的40多間房子,光每月租金就進帳50多萬元,雖然生前就把房子過戶給二個孫子,但3年前過世時,仍引發子女爭產,沒分到房子的二個兒子以「不分錢就不讓父親出殯」要脅,迫使兄長讓步,在出殯前一天達成協議,由長子把父親一千萬元的保險金拿出來分。
雙方也達成40多間房子不出售,每月收取的租金分給弟弟各8萬元的協議,老先生才順利在第二天出殯。
不過子女爭產仍未紛爭仍未平息,因長子未匯足款項給手足,引發兄弟間爭產訴訟,包括哥哥控告弟弟恐嚇、弟弟也打民事官司向哥哥和侄子訴請給付遺產收益分配金280多萬元及按月付8萬元。
刑事恐嚇部分因親人作證在協調時沒人恐嚇或脅迫簽協議,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弟弟訴請遺產收益分配金的民事案,法官認定保險金有受益人,不算遺產,可不必分,而房子也是老先生在生前贈與移轉給孫子,也不能列入遺產,判弟弟敗訴,不過弟弟表示要上訴,子女爭產暫時無法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