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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省府讓他住 國產署討不回房屋

#賠償 #國有財產 #地方 #新疆榮民 #借貸契約

記者劉峻谷、袁志豪/台北報導

八十歲新疆榮民李奉魁,遭國有財產署提告索回宿舍並賠租金二百四十萬元;他提出當年與新疆省政府訂定的無償使用借貸契約,表示是分配給他的宿舍。台灣高等法院昨判決國有財產署敗訴,還可上訴。

國產署除向李奉魁(左)追討房子,臨近的知名蘿蔔絲餅業者(右)也挨告。 (圖/袁志豪)

法律界人士指出,這是當年政府不守法,擅自私相授受,沒依法訂立契約才造成全民埋單。老榮民免費住國家宿舍五十年,又不歸還房屋;雖不合理但在法律上卻站得住腳,法院只能判他續住。

這間房屋面積約九坪,是位在台北市和平東路與溫州街口的店面,目前一坪市價至少四百萬元。國有財產署提告對象,包括在巷口開設知名蘿蔔絲餅店的林姓老闆,林說租店繳稅做小生意,莫名其妙變被告;會與房東繼續打官司,爭個公道。

李奉魁多次舉辦畫展,作品曾收錄於國家文化資料庫。

他說國有財產署如果收回房屋,他只好變成街友;去年中風臥病在床,無法持續創作書畫,也不能指導學生。「聽到勝訴,宛如重獲新生,不用再擔心流離失所」。

國有財產署台北分署提告指出,李奉魁無權占住房屋,要求歸還並賠償每月四萬一千多元租金,五年共二百四十萬元。

李奉魁主張,他出生新疆省迪化市,因國共內戰隨國軍來台。

一九五○年代,行政院撥美援二萬美元給新疆省政府,購買該區的房屋,新疆省府將這批房屋當做新疆同鄉宿舍,免費提供新疆來台的義民居住;他分配到房屋後,一住五十年。

高院認定,李奉魁與新疆省府間無償使用契約仍存在,新疆省府一九九二年裁撤後,由中央政府繼受為管理機關,繼受機關不能否認之前機關與人民的契約,判決李奉魁不必歸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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