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經濟部在11月29日公布明年度離岸風電躉購費率之後,隔日即要求開發商提出具體佐證資料,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目前確實有收到兩個「台灣與國外不同的」資料支持台灣成本較歐洲更高,分別是水下基礎建設的施作方式較國外高,以及台灣海域可施工的時間也較歐洲短。
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在訂定明年度的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時,有參考海關進口實際資料,以及英國在2010年到2017年完工併網離岸風場的成本資料;同時也考量到國內設置環境、併網成本、除役費用及漁業補償金等,所以才會提供較高的費率、提供這些開發商合理利潤在台灣建置風電產業。
經濟部長沈榮津。圖/顏謙隆
在躉購費率出來之後,林全能指出,目前開發商提供的資料明顯看出兩個問題,一個是台灣海域的地質條件與國外不同,歐洲多用「單樁式」的水下基礎施作方法,與台灣採用「套筒式」不同、成本也不同;另一個則是,台灣海象狀況跟歐洲不同,台灣只能在每年4月至10月施工,進而增加成本。
對此,離岸風電開發商強調,台灣屬於離岸風電元年、跟歐洲發展超過15年以上不能相比,包括本土供應商學習時間、學習成本都必須要考慮進去,「如何要一個嬰兒,跟一個高中生放在一個同樣的水平上比較?」而且,台灣的海事工程發展程度原本就較其他美、日國家緩慢,「不像國外可以把海上作業船簡單改造之後,可以拿來給離岸風電使用」,在台灣等於是要從零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