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李伸一表示,BOT案、公共建設及國家經濟發展息息相關,民間參與BOT可替政府帶來很多好處,包括財政多元收入(土地租金、開發權利金、經營權利金、地價稅、房屋稅、營所稅),更重要的是可替政府省下鉅額公共建設費用及長期營運成本,並創造出穩定就業機會。

他指出,民國89年促參法立法後到104年,BOT簽約件數有1,240多件,以交通、醫療部分最多,總金額達到1兆800億元,節省政府財政支出達九千多億,增加政府財政收入6,600多億,同時創造超過17.6萬個就業機會,對經濟成長帶來可觀貢獻。
陳煌銘表示,前經建會主委劉玉山曾指出,每投資公共建設1元,將產生約1.17元國民所得,顯示公共建設與經濟發展有密切關聯性。邱聰智則認為,公共建設可創造就業、實現公共利益,提升總體競爭力,一個國家若公共建設豐盈,民眾發展機會相對提高很多。
謝哲勝指出,BOT是利用民間專業和資金並承擔風險,以避免政府興建與經營的無效率,提高公共建設和公共服務品質;政府可利用BOT而零出資完成公共建設,在目前政府財源有限下,如不欲編列預算又要提供公共建設,則BOT是唯一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