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中央銀行打炒匯再出招,昨(3)日預告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過去規定每年累積結匯金額,企業上限5,000萬美元、個人500萬美元,未來修法後,不再是「一口價」,央行將針對特殊性質或類別如企業國外借款,額外訂定承作額度。
央行外匯局副局長賀培真昨日表示,每年外匯申報項目,過去都放在同一個「鍋」裡,未來若能更精細分類統計,就比較容易看得出「調皮搗蛋的人」,不再像過去整個「混」在一起。
央行打炒匯盯企業國外借款
央行規定的每年累積結匯金額,自2003年以來一直是企業5,000萬美元、個人500萬美元,今年首度進行調整,明顯針對「企業國外借款」這一項,主因就是央行發現有企業利用國外借款炒匯。
央行趕在農曆年前預告修法,若外界沒有提出需改正意見,新法就會在農曆年後第一個上班日(17日)上路。至於央行所謂的特殊性質項目,會訂定多少額度,央行並未透露,僅表示修法目的是先取得法規彈性,目前正進行銀行申報系統調整,最快今年就可適用新規定。
修法後,企業每年累積結匯金額會有一個總額度,像是5,000萬美元(央行可彈性調整),總額度下會有其他細分類,基於不同匯款性質,例如企業海外借款匯入,會另設一個額度,例如1,000萬美元。賀培真解釋,企業有實質需求卻超限時,可向央行申請。
央行先前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我國外匯資金進出相當自由,涉及商品、服務貿易及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直接投資及證券投資等均無限制,僅對部分短期資金進出,設有企業每年5,000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限制,近三年企業平均僅約100萬美元,顯見企業日常資金調度需要額外使用到每年累積結匯金額者並不多。
近期央行透過場外監理,發現企業利用國外借款匯入資金結售新台幣有明顯增加情形,赴銀行實地查核後發現有多項不合理情況,像是為規避央行累積結匯金額管理,以極低資本額增設新企業方式,創造每家每年5,000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以及向國外關係企業借款,短期內反覆匯入結售為新台幣,隨即又結購美元匯出,賺取額外匯兌利益。
央行認為,向國外企業辦理外幣借款應以原幣保留使用為原則,有實質用途再兌換為新台幣。不應利用每年累積自由結匯金額,作為炒匯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