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透過大數據分析,找出二月在國道上嚴重超速的車輛,並對外公布十部超速「黑名單」(有隱藏部分車牌號碼)。高公局說,這些車輛光在上月就至少高達半個月的時間,時速都被測到超過一七○公里,甚至逼近二百公里。
據了解,這十輛車中,有車輛過去也曾長期超速,形同「慣犯」。因這些監測數據來自ETC電子收費資料,依法不能作為取締工具,高公局無法依此逕交國道警察開罰,但高公局已將時段與路段等相關資料提供給國道警察參考,將加強取締,並呼籲超速大戶自我克制。
2月超速車牌號碼。(圖/高公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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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透過ETC大數據分析,每月統計國道嚴重超速的時段與路段以及車輛,提供給國道警察加強取締。高公局表示,二月有十台車車速都超過一七○公里以上,且不僅超速違規天數達到十六天以上,有的時速甚至還「飆」到近二百公里,昨天因而特別對外公布,呼籲駕駛行車自我克制。
高公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三條規定,國道超速可處三千到六千元罰鍰;若超速逾六十公里以上者,依級距處罰,最高可處二萬四千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若因而肇事,將吊銷其駕執。若二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可處三萬到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