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怕突然過世,沒有交代好財產分配?一般而言,若沒有立下遺囑,會依據《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順序,除配偶外,依順序為第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父母,第三、兄弟姊妹,第四則為祖父母。但專家提醒,沒立遺囑,親戚也可能可以分產。
建國地政士事務所所長劉坤圖表示,一般而言,單純往生過世繼承案件,例如父親過世,理當就是配偶與小孩繼承,不過,像是2009年高雄甲仙小林村山崩滅村事件,許多家庭成員瞬間被埋,繼承問題就浮現了。
民眾要搞懂財產繼承順序,以及評估是否立遺囑。圖/取自新北市地政局、pixabay
假若一家三口相繼過世,家庭成員的「過世時間」將影響繼承順序。劉坤圖舉例,父親先過世、兒子再過世,那麼家庭財產最後都由母親繼承,但若母親過世,那麼母親的兄弟姐妹即可繼承,等於是親戚繼承。
劉坤圖換個情境解釋,假設母親先過世、父親再過世,兒子最後往生,那麼兒子繼承了父母遺產,但兒子沒有手足,最後由爺爺、奶奶繼承,若祖父母也已不健在,財產則無人繼承,收歸國有。
有些人擔心突然過世,留有遺憾,因此選擇先立下遺囑。根據《民法》第1189條,遺囑分為普通方式和特別方式,普通方式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特別方式則為口授遺囑。
劉坤圖表示,最簡單就是《民法》1190條的「自書遺囑」,就是全部遺囑為自己所寫,此時可將往生後財產如何分配、分配給誰寫清楚,民眾可直接依照《民法》之中所述之規範撰寫,即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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