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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包租代管業者 內政部訂4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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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為維護房東房客權益,內政部於30日發布「租賃住宅服務業業務檢查及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查處注意事項」,各地方政府將優先查處非法、被檢舉違規或發生爭議的業者;此外,租賃專法施行後2年的營業緩衝期,將於109年6月26日屆滿,屆時業者若未經許可登記,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杜絕非法、避免爭議 內政部訂4大查處重點
 
各地方政府將優先查處非法、被檢舉違規或發生爭議的包租代管業者。示意圖/好房網資料庫照片包租代管享租稅優惠 這個城市的房東最有料(大刊頭)
 
內政部表示,107年6月27日施行的租賃專法,已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為確保業者服務品質,這次發布的查處注意事項有4個重點,包括:一、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組成業務檢查小組執行查處作業,必要時得請租賃住宅服務業公會協力辦理。二、優先查處非法、被檢舉違規或發生爭議的業者。三、針對包租代管業應遵循之業務責任進行檢查。四、包租代管業者應提供執業紀錄文件供主管機關查核,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業務檢查。
 
營業緩衝期將屆 業者應速申請許可登記
 
內政部指出,租賃專法施行前已經營包租代管的業者,於租賃專法107年6月27日施行後,有2年營業緩衝期,今年6月26日緩衝期屆滿後,如仍未完成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且繼續經營包租代管業務,即屬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內政部特別提醒業者,若尚未取得登記證,應儘速洽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以保障合法經營的權益。至於已許可登記的業者,如有規避、妨礙、拒絕業務檢查,或違反業務責任,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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