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為推動包租代管服務,蔡政府2018年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專法中規定,實施日起二年內,已經經營包租或代管的業者,可以繼續經營,二年後未領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者,將不得繼續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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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租賃專法實施後的二年緩衝期,將在6月26日屆滿,屆時包租代管業者若未獲得許可登記,最高處20萬元罰鍰。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由於租賃專法的二年緩衝期將在今年6月屆滿,內政部30日發布「租賃住宅服務業業務檢查及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查處注意事項」,規定各地方政府將優先查處非法、被檢舉違規或發生爭議的業者。
內政部指出,未來查緝非法包租代管業者將有四個重點,包括:一、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組成業務檢查小組執行查處作業,必要時得請租賃住宅服務業公會協力辦理。二、優先查處非法、被檢舉違規或發生爭議的業者。三、針對包租代管業應遵循的業務責任進行檢查。四、包租代管業者應提供執業紀錄文件供主管機關查核,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業務檢查。
未來被查獲的不法包租代管業者,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內政部呼籲業者,儘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已許可登記的業者,如有規避、妨礙、拒絕業務檢查,或違反業務責任,最高處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