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宗鳳/高雄報導
高雄市長陳菊今天在災變會議上指出,為了確保能夠向李長榮化工求償,將由市府法制局與消防局於下午到法院針對榮化財產聲請假扣押。陳菊說,為了降低民眾求償無門的風險,市府將協同傷亡的消防局同仁家屬及災區市民,正式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先查封榮化公司的財產和資產,避免榮化未來脫產及規避未來的賠償。
高雄氣爆後,高雄市政府全面禁止經過市區的石化管線輸送氣體,各家石化廠商為了維持生產線正常運作,只能改採車輛運送原料,各種載運危險易燃物的化學車槽車滿街跑,有如不定時炸彈。(記者劉學聖/攝影)
另高雄氣爆掀開疑似肇事石化管線沒人管的荒謬亂象,也牽扯出管線權責多頭馬車的情形,高雄市政府今天再次重申,石化管線的權責屬於經濟部,高雄市只有在管線單位埋設管線須開挖道路時核可,埋管後,市府負責回填道路的平坦與否等品質。
對於中央稱高雄市政府訂有「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有法可管,高雄市政府發言人丁允恭上午駁斥說「主管機關其實是清楚的」。市府工務局指出,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主要是建立道路挖掘管理機制,確保道路品質及維護公共安全。而第三十七條至四十條,「因挖掘或地基回填不實,致發生路面塌陷、龜裂、鬆脫、高低不平或下陷變形等,主管機關得命管線埋設人限期修復」、「管線埋設人因施工或維護管理有欠缺,致侵害他人權利或發生國家賠償責任者,應依法負其責任。」主旨都是在監控道路開挖及回填品質,不是在管線管理與維護。
高雄市政府副市長劉世芳受訪時也表示,這次發生石化氣爆意外的管線,高雄市政府有掌握中油當初建造時的資料,原本是用來運送石油,但後來交給李長榮之後,運送的卻是丙烯;她強調,不管這條管線輸送的是石油或丙稀,都屬於經濟部管轄。
劉世芳說,依據石油管理法,中油當造建造這條油管時,得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核准,但在民國七十九年時中油讓渡給榮化後,榮化改成輸送丙稀,而丙烯雖不屬於石油製品,但核准權仍在經濟部(能源局)。她說,不管丙烯是石油製品或石油周邊產品,核准權都在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