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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網刊非法民宿 擬罰30萬、斷IP

#政策 #觀光 #日租套房 #Airbnb

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韓化宇/台北報導

全台非法日租套房猖獗,觀光局研擬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之一條,不僅加嚴非法日租套房罰則,也增訂「Airbnb」條款,納管平台網站,若網站刊登非法日租套房,非法套房、網路平台業者,將一併罰六萬至卅萬元;若未下架可連續處罰,NCC等相關機關將可逕行阻斷平台IP、移除訊息。觀光局昨天(8/2)下午將邀旅館、旅行業者及地方政府開會討論。

立法院去年才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之一、之二修正條文,增訂非法日租套房在Airbnb、臉書等網路或電子平面媒體刊登攬客或營業廣告,可開罰套房業者三萬至卅萬元。但非法日租套房仍不斷攀升,旅宿業者六月更大動作抗議。在政務委員張景森強力主導下,觀光局再次修法。

觀光局研擬增訂「Airbnb」條款,納管平台網站。 (路透)觀光局研擬增訂「Airbnb」條款,納管平台網站。 (路透)

觀光局表示,這次修法除加重屋主刊登非法旅宿廣告的罰則,最低罰鍰從三萬元加嚴到六萬元,最高仍維持卅萬元;也首度納管訂房網等平台,若刊登非法旅宿資訊,訂房業者須負擔連帶責任,一併處六萬至卅萬元,若限期未下架,屋主、訂房網都將可連次處罰,直到改善為止。

舉例來說,一名屋主在甲、乙、丙三地各有一間民宿,但沒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並刊登在A網站攬客,首次將可罰屋主十八萬元、A網站十八萬元,若未改善,將可連續處罰。

此外,條文也增列「得通知相關機關逕行停止行為人網路之使用、移除訊息內容」,平台網站刊登非法旅宿訊息,NCC等單位將可阻斷平台網站IP或移除訊息內容。

「觀光發展條例」目前雖尚未將網站平台納管,但雙北過去都曾依消保法對Airbnb開罰,但因Airbnb設於境外難以裁罰,新北市更曾將裁罰書寄到新加坡、荷蘭及美國,但該處Airbnb都只稱為客服中心,是否下架權限不在他們,最終都不了了之。這次將平台網站納管入法,若修法順利,縣市政府皆需依法裁處。

至於阻斷IP,據了解,由於國內若要關閉境外訂房平台IP仍只限台灣網域,若國外旅客在他國上Airbnb訂台灣的房間,恐怕仍是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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