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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無法律保障 律師:應補足漏洞

#漏洞 #勞工 #政策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綜合報導

因應社會型態轉變,派遣人力成為另類行業,但目前我國並無法律規範派遣制度,2014年推出《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則未通過行政院審議。律師丁穩勝指出,「勞基法對於變形的僱傭關係沒有規範,應補足法律漏洞。」應採原則禁止、例外許可(行業別及人數比例限制),才能確保派遣不被濫用。

丁穩勝認為,政府對於派遣制度,應採取「原則禁止、例外開放」態度。僱傭與使用分離的狀況下,真正的用人單位,不用付勞基法雇主責任,而是派遣公司負責,例如職災雇主補償、提6%勞動退休金。

派遣勞工權益無保障。圖/本報資料照片派遣勞工權益無保障。圖/本報資料照片

「勞基法對於變形的僱傭關係沒有規範,應補足法律漏洞。」他指出,沒有專法,政府對於成立派遣公司,無法可管。有些勞團堅決反派遣,不准立專法,而個人認為應限制行業、採正面表列(僅法律明訂的職業准許)。

他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可處罰用人單位。假設有派遣工過勞死,但其與要派公司在法律上沒有僱傭關係,不能用契約關係、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求償,只能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意思是說,勞工只能找《勞基法》上的雇主提告。

「勞動檢查對象、職災補償,中華電信有機會躲在幕後去了!設了一道防火牆—派遣工。」要派公司應該要負連帶責任,透過派遣專法來規定義務,屬於《職業安全衛生法》上的保護及照顧義務。

有社工背景的律師陳又新說,無法支持派遣制度,因涉及三方關係,將原資方責任切割、規避,但認為專法立意良善,市場運作出現派遣制度,不能夠以「不承認」來當作「不存在」,必須嚴格規範,違反相關規定就取消許可資格。

他說,派遣制度的法律關係,涉及三方—派遣公司、要派公司、派遣工。這模式與現行法律上僱傭關係不一致,是將雇主責任切割、卸責。此外,要派公司給的薪水,經由派遣公司轉手發薪,派遣工實際領到的錢會變少,勞工變相受剝削。

他認為,派遣公司濫用定期契約,沒有給員工加班費,投保薪資偏低。不像移工人力仲介業需要特別許可,派遣業者設立紙上公司,沒有最低資本額限制,花了幾千塊就可以請會計師成立公司。

「這是要派公司慣用規避責任手法。」法律規定的關係上,是派遣公司要負責,依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出錯,僱傭人要負責,實務運作上要找派遣公司負責,但派遣公司隨時可惡行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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