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派遣工越來越多,但相關法制缺失不少。文化大學勞工關係系副教授李健鴻指出,台灣資方濫用派遣制度,「非典型勞動」保護不足,國外已有訂專法保護先例。律師陳又新認為專法立意良善,但必須嚴格規範,違反相關規定就取消許可資格。
李健鴻直言,「沒有專法導致派遣工遭嚴重剝削。」要派公司給的用人費管理費用,派遣公司為了生存,再去壓榨派遣工,形成「雙重剝削」。此外,就他實務觀察,勞資爭議最多的是積欠工資,第二是不給加班費,第三是性騷擾、性侵害。長期觀念不健全,變成公司對派遣工的觀念是「用完就丟」。
去年5月全國派遣人力已達80.5萬人,創歷史新高。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李健鴻批評,目前的派遣制度,常變成降低企業成本負擔的補充人力。實際上由要派公司主管先選定人,再將人轉給派遣公司簽約,屬於「登錄式派遣」,「這等於是欺騙啊!」
他估計,全台有九成五以上的派遣工作屬於「登錄式派遣」,不僅失去派遣「填補短期人力」本意,還造成同工不同酬、缺乏保障等問題。目前勞工局只能夠認定雇主在招募或雇用過程,不實廣告或揭示,依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裁罰。
陳又新則說,派遣制度的法律關係涉及三方,包括派遣公司、要派公司、派遣工,與現行法律上僱傭關係不同,將雇主責任切割。要派公司給付的薪水,經派遣公司轉手發薪,派遣工實際領到的錢變少,勞工變相受剝削。
他指出,派遣公司可能濫用定期契約,沒給員工加班費,投保薪資偏低。目前派遣公司不需要特別許可,沒有最低資本額限制,業者花幾千塊就可以成立公司,監管不易。
李健鴻認為立專法關鍵,在要派公司必須提出「使用派遣工的法定理由」,歐洲國家明訂限於臨時性、突發性、短暫性的工作。韓國也有派遣法,明文規定臨時性、間歇性才可以用。此外,基於平等原則,派遣工與正職必須「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