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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推一把 壽險保險金信託有望落實

#保險 #信託 #金管會 #政策

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壽險業「保險金信託」開放已久,但迄今成效不彰,除了案件不多,截至去年第3季,保險金信託金額更僅有新台幣4.8億元。信託公會祕書長呂蕙容表示,在金管會協助下,去年10月保險局已明確函釋,只要要保人生前與保險公司有約定同意放棄對受益人及變更契約的處分權,保險公司就可以依約定辦理,讓保險理賠金不會被家屬領走,真正可以匯入信託專戶。

保險金信託統計。圖/中時電子報保險金信託統計。圖/中時電子報

呂蕙容說明,過去信託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實務上雖然要保人、被保險人及保險受益人已透過保險契約或「保險金指定匯入信託專戶約定書」約定未來保險事故發生,將保險理賠金匯到信託專戶,但往往實際發生保險事故時,仍碰到監護人代保險受益人或保險受益人成年後要求變更給付方式或匯款帳號,而保險公司並未拒絕仍依其指示辦理,導致保險理賠金無法匯入信託專戶,信託因而無法成立的情形。

簡單來說,就是假設一個母親生前已經與保險公司約定好,未來保險事故發生要將保險理賠金匯到信託專戶留給子女,但當保險事故發生後,孩子監護人爸爸把錢領走了,讓保險理賠金無法匯入信託帳戶,而保險公司也無法拒絕。

呂蕙容表示,據統計,現在尚未發生理賠的保險金信託簽約件數有2,290件,由於保險局的函釋已可解決大部分保險金信託實務問題,未來信託業者應更積極推廣保險金信託業務,讓民眾瞭解可以藉由結合信託規劃,讓保險理賠金能依其所願照顧想照顧的人,發揮保險的加成效果。

呂蕙容分析,對於保險金信託需求較為殷切者,多為經濟較為弱勢或是有身心障礙者子女的家庭,父母希望身故後,可透過保險金信託之保險理賠金照顧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直到他們長大成人獨立自主,或被照護安養。

現階段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化現象,搭配長期照護保險的保險金信託更符合老人財產信託規劃之需求,包含照顧委託人本人、年長父母或未成年,以及身心障礙子女,使其得以生活無虞,保險金信託具有照顧遺孤、遺老、安養、安定社會的功能,有積極推廣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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