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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雄 蔡志雄律師,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榜眼,執業律師十餘年,專長為婚姻家事相關領域,平日喜愛以獨立思維觀察投資波動,曾在廣播與電視節目中分享婚姻法律心得及投資觀念,期許大家共享經濟自由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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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選40題!不動產經紀人考前大猜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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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次】第 8 條,人失蹤滿七年可以為死亡宣告;失蹤人80以上滿三年可以為死亡宣告;失蹤人遇特別災難滿一年可以為死亡宣告。

《重要關鍵》死亡宣告七年,80歲以上三年,特別災難一年

《經典題型》一般得為死亡宣告聲請之失蹤期間為:

七年

 

22【5次】第 78 條,如果沒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做成單獨行為無效。

《重要關鍵》限制行為能力人做成單獨行為,例如免除債務,無效

《經典題型》14歲之甲未得父母之允許,對同學為債務免除之意思表示,其效力如何?

無效 

 

235次】第 87 條,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重要關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記得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經典題型》甲生意失敗,為避免自己擁有之不動產遭債權人查封拍賣,乃與乙訂立假的買賣契約,將此不動產虛偽移轉登記給乙,嗣後乙於此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善意、不知情之丙。請問此抵押權設定是否有效?

 

245次】第 95 條,非對話做意思表示,通知達到相對人時才發生效力。

《重要關鍵》非對話意思表示,到達時生效

《經典題型》書商甲寄當季書單價目表給乙,乙經過審慎考慮,勾選自己所需要的書單,並將該書單放進信封,之後放置書桌上。隔天乙上班途中,經過郵局時,將該信件投入信箱。該信件於三日後到達書商甲處。乙發出之要約何時發生效力?

信件到達書商甲時

 

25【5次】第 127 條,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醫生之診費;律師之報酬;商人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消滅時效為二年。

《重要關鍵》一般時效15年,租動產租金時效2年

《經典題型》甲向乙租車公司租車,乙對甲之租金請求權消滅時效為:二年

 

26【5次】第 184 條,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稱為『侵權行為』,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重要關鍵》侵權行為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經典題型》有關損害賠償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是?

損害賠償之債,發生原因可能是契約、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

 

27【5次】第 205 條,約定年利率超過百分之二十,債權人對超過部分的利息無請求權

《重要關鍵》利率最高百分之二十,超過不能請求

《經典題型》甲向乙借了50萬,約定利息為週年利率百分之30計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約定之利率過高,超過法定週年利率20%部分之利息,乙無請求權

 

28【5次】第 224 條,債務人的代理人使用人,關於債的履行有故意或過失,債務人負同一責任

《重要關鍵》題目裡面提到店員、員工、職員的疏失,當作是老闆的疏失就對了

《經典題型》甲與乙締結A畫的買賣契約,約定由出賣人甲在兩天內將A畫送至乙處;甲將A畫交由店員丙送至乙處,因丙之過失,A畫滅失。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甲應對乙負擔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  

 

29【5次】第 244 條、第 245 條,債務人所做的無償行為有害債權,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撤銷

債務人所做的有償行為,在行為時明知有損害債權人權利,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也知道情事為限,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撤銷。

當債務人的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債權,就不能行使撤銷權

《重要關鍵》無償行為都可以撤銷,有償行為要受益人明知才可以撤銷

《經典題型》甲將其所有出租於丙之房屋,以三百萬元出賣予乙,約定於民國八十九年元月三十一日租期屆滿時交付房屋,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丙知悉,乃出價四百萬元向甲購買,甲遂將房屋又賣予丙,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乙之下列主張,何者正當?

以甲、丙為被告,訴請判決撤銷甲、丙間買賣,塗銷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

 

30【5次】第 250 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債務人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的賠償總額

《重要關鍵》違約金就是不履行而生損害的賠償總額

《經典題型》

關於違約金之約定,下列何者正確?

違約金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的賠償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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