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高雄報導
建商反悔不賣,最後是必須賠償2812萬元。京城集團旗下京成建設在高雄橋頭新市鎮推出「京城森遠」預售屋,2019年一名婦人與代銷談妥購買1戶店面,交易價格為1810萬元,並付10萬訂金拿了紅單,但等到準備簽約時,建商卻不賣了,案件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建商必須賠償婦人2812萬元。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分析,主因是建商覺得賣太便宜了,反悔不賣,願意退還12萬元給婦人,婦人不同意,後來提告。雖然預訂單上有註明「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否則已繳價金無息退還」、「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始可售出,如不同意原金無息退還,均無條件解約」等語,建商有最終決定權,可以反悔不賣。

但訴訟期間,建商卻把房子以4452萬元、車位170萬元賣給其他人。林智群說,法院審理後認定,雖然是預約,但建商有簽買賣合約的義務,建商把房子賣掉,因而導致無法簽約。
婦人的損失不是10萬元,而是沒買到房子的損失(所失利益),金額為建商後來賣掉的價錢為4452萬元加車位170萬元減婦人買的價錢1810萬元,等於2812萬元(4452萬元+170萬元-1810萬元=2812萬元)。
京城集團則發布聲明稿指出,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本公司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民國114年10月29日所作第二審判決之上訴,維持原判決見解,認定本案交易已成立雙方合意,並判令本公司應給付被上訴人2812萬元之交易價差損害賠償,本公司對此裁定結果深表遺憾。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表示,房價飆漲的大多頭期間,經常會有建商認為賣便宜,退回定金不賣了的狀況,此判決後,未來建商可能會針對紅單、預訂單的條款內容再做調整,避免被認定是「定金」;另外,此案件賠償金額遠超過契約價的15%,也是相當罕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