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消費者向建商買房子的時候要注意了,你買預售屋時的預收款,並非全部都有銀行信託的保證,銀行對此揭開建商預售屋交付銀行信託的真相,竟發現除了北部(新竹以北地區)之外,中南部建商大多數在蓋預售屋時,未交付銀行信託,而改採建商集團的母子公司互保的方式進行,形同「一國兩制」,使北部和中南部消費者購屋安全被保障的程度大有不同。
信託公會也坦言,目前並非所有的建案都納入銀行信託的保護傘之下,至於建案多少,信託公會無法統計,要看內政部方面掌握的情況;但根據銀行業者估算,目前全國至少有半數的建案,未納入銀行信託機制來管理建商對資金是否專款專用。
由於現在建商的財務壓力越來越大,資金被挪用的道德風險也越來越大,銀行業者呼籲民眾在購屋時,要先問明建商是否有交付銀行承作不動產開發信託、或是價金信託、價金返還保證等預售屋信託。
至於上述3種信託類型,銀行主管說明異同性指出,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價金信託,都有保障民眾的預收款使用的功能,差別則主要在建商找代銷中心賣預售屋的管銷費用能否從帳戶裡撥出,前者可以,但後者不行。
多家銀行私下指出,銀行在承作建商的土建融業務時,向建商要求交付信託,但在中南部,遭到拒絕的情況非常嚴重,台中的話,目前大約一半的建商沒有交付信託,南部則更是絕大多數在地建商集團都拒絕信託,而採取所謂的「同業互保」的方式;對此,8大行庫現在全部都要求建商必須交付信託才能承作其土建融業務,至於有些中小型銀行為了能取得土建融業務,因此接受建商要求,也成為民眾尋求在銀行信託保障之下購屋的破口。
但銀行示警,這種同業互保的方式:「根本不是請其他的建商作保,而是由同一集團的子公司之間,或是母子公司互相作保!」
所謂的互相作保,意思是當負責該建案興建的建商發行財務危機,導致房子蓋不下去時,負責出來作保的建商,就要負責把房子蓋完。
這種作法,表面上看起來即使沒有交付銀行信託,也不會發生「爛尾樓」問題,但銀行提醒,同一集團的建商互相作保,風險高度集中,也失去連保人的意義,尤其是現在不只中小型建商,不在少數先前在金融圈的融資槓桿過大、融資部位過高的建商集團,在多家銀行都已到達融資上限,這時財務風險也相當高,因此,屆時出來作保的這些同一集團公司,能否拿得出錢來把房子蓋完也引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