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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定金拿得回來嗎?「3情況」建商不得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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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買預售屋時,很多人會先付「定金」,但付了定金後才發現契約內容不清楚,或是想重新考慮,好奇是否能取消?對此,嘉義市地政處做出說明。
 
嘉義市地政處表示,民眾購買預售屋時,應先掌握這幾個重點:
已下定金向建商購買預售屋,若想取消,「3種情況」建商不得拒退。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西屯台灣大道沿線預售屋均價五年間漲幅達6成多,在市場修正階段仍維持一定的保值性。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一、簽約前,契約充分審閱

 
建商在簽約前,應給購屋人充分審閱契約的機會,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5天。
 

二、不能要求先付定金才給契約書

 
依公平交易委員會規定,業者不能要求消費者「先給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
 

三、這些情況可主張退還定金

 
如果契約內容有顯失公平,或業者隱瞞重要交易資訊、未事先告知,導致消費者錯誤判斷,且責任應由業者負擔,消費者可依約要求退還已付定金,業者不得拒絕。
 
地政處提醒,購買預售屋前,務必詳閱契約內容、保留相關文件與對話紀錄。遇到契約不公平或重要資訊未揭露時,才能更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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