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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保存解方!文資容積移轉新制上路 地主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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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過去許多被指定為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的私有建物,地主常面臨「房子不能拆、土地不能充分開發,卻缺乏合理補償」的困境。如今隨著中央修正發布《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未來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地主,也能比照古蹟申請容積移轉,使文資保存與財產權保障取得更大平衡。
 
苗栗縣政府表示,本次修法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辦理,正式將容積移轉適用對象,由過去僅限「古蹟」擴大至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地主原本依法可建築、但因文資保存而無法使用的剩餘容積,可依法申請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
中央修正發布《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未來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地主,也能比照古蹟申請容積移轉。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中央修正發布《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未來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地主,也能比照古蹟申請容積移轉。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縣府指出,許多老屋與歷史建築的地主,往往需自行負擔維護成本,卻無法進行改建開發,容易造成保存與權益間的衝突。修法後,透過容積移轉機制,地主可將受限制的開發權益轉化為實際價值,讓文化保存不再只是負擔,而能兼顧公益與私有財產權。
 
工商發展處自2024年12月31日修正「苗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後,逐步推動以「繳納代金」方式(以市價估價)辦理容積移轉。截至今年5月止已有多案提出申請,含苗栗市、頭份市、竹南鎮及公館鄉,其中1案已取得正式許可、2案取得初步許可,其餘案件持續審查辦理中,顯示新制逐漸被接受,且對房地產市場衝擊有限。
 
工商發展處進一步指出,依中央訂定之「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容積移轉代金應優先用於同一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苗栗縣預計於今年下半年試辦運用前一年度前所收取之容積移轉代金,收購苗栗都市計畫及竹南頭份都市計畫地區「已開闢未徵收道路」,除可減輕民眾長期負擔私有道路公共通行之問題,也有助於提升道路品質與公共設施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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