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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飄來二手菸...孕婦告鄰 判賠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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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雅娟/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李姓孕婦,因鄰居二手菸從陽台飄進住處,拍下影片提告侵害健康權和居住安寧,求償1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認為,二手菸確實飄進住家,且超過孕婦容忍範圍,判李婦鄰居賠償1萬元精神慰撫金。

李婦認為,同住5樓鄰居男子,長期在自家陽台抽菸,二手菸穿過陽台飄進住家,嚴重影響懷有身孕的她,多次投訴社區管委會仍未改善,主張二手菸嚴重影響健康權及居住安寧,訴請抽菸的鄰居賠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台北市一名孕婦,控告鄰居二手菸侵害健康權和居住安寧,法院判鄰居需賠償1萬元精神慰撫金。圖為陽台示意圖/好房網資料照台北市一名孕婦,控告鄰居二手菸侵害健康權和居住安寧,法院判鄰居需賠償1萬元精神慰撫金。。圖為陽台示意圖/好房網資料照

退休的男子反駁,李婦沒舉證二手菸造成的實際損害,二手菸縱使飄入住處,也非侵害居住安寧,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法官勘驗李婦從陽台拍攝鄰居抽菸6段影片,兩戶房屋陽台下方有玻璃帷幕區隔,上方則是格柵區隔,距離相當近,男子坐在玻璃帷幕旁抽菸、陽台上有菸灰缸,現場菸霧飄散,認定二手菸飄散至李婦住處。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網站資料顯示,二手菸是被動或非自願吸入的環境菸煙,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列為頭號致癌物質。李婦的孕婦健康手冊證明,當時已懷孕7個月,二手菸影響健康。

法官認定,男子抽菸所生二手菸侵入李婦房屋,超過一般人能容忍範圍,侵害居住安寧,且男子聲稱家裡有3名未滿7歲子女才不在住處內抽菸,顯然知道二手菸對人體的危害,才到陽台抽菸。

法官認為,從住處製造噪音、喧囂、振動及排放煙氣等方式,侵害他人居住安寧,逾一般人所能容忍範圍,情節重大者,得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本案二手菸也適用。衡酌兩人經濟狀況及二手菸危害情形,判男子賠償一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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