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陳姓女子不滿樓下鄰居洪姓父子抽菸,二手菸味不時飄進她家,害她咳嗽、打噴嚏求償,洪姓父子辯稱社區不只他們抽菸。法官認定陳女家中菸味是洪姓父子造成,而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較住處抽菸自由重要,判決洪家不能將家中菸味飄到陳家,且洪姓父子要賠陳女購買空氣清淨機的費用和一萬元慰撫金。
陳女(卅多歲)住在泰山區一棟大樓五樓,她指控洪姓父子在二○一三年十二月搬到她家樓下後,常在廁所、後陽台、室內抽菸,導致尼古丁、一氧化碳及焦油等有害物質,經由廁所公共管道等途徑侵入她家。
陳女說,多次透過管委會協調,不見鄰居改善。她因吸二手菸造成咳嗽、打噴嚏、呼吸困難、神經系統及心臟循環不適,菸味還會附著衣物、毛髮,只好購買二台空氣清淨機使用,她曾兩次報警處理未能根絕,只好提告。
洪家父子指出,社區抽菸人數不下一、二十人,不能將飄入陳家的菸味都認為是他們所為;且房東已在樓上樓下浴室的通風管加封,他們家的菸味應不會飄到陳女屋內。
法院向大廈管委會查詢,確認陳女自二○一四年起四次向管委會反應菸味,其中一次還是在凌晨,管委會也確認洪家有人抽菸;另外,根據轄區警方紀錄,確實曾經三度前往協調糾紛。
法官檢視陳女購買空氣清淨機,多次拍攝運作畫面,均見空氣品質燈號是黃燈或紅燈,認定菸害影響陳女生活,協調未果才提告;考量民眾的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確實較住處的抽菸自由重要,判決陳女勝訴。
洪姓父子審理時供稱,租屋合約只到去年底,今年已搬家。如果兩人反悔不搬,只要陳女再次感覺遭受菸味侵害,可持判決至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派人了解屬實,可裁罰洪姓父子怠金三萬到卅萬,嚴重將管收。
味道主觀 舉證不易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民眾若受到鄰居噪音、味道等不法侵害,如何保障生活品質?資深法官指出,噪音有客觀數據,只要通報環保局前往檢測,超過分貝值標準就可以認定對人造成干擾、不舒適;但味道較為主觀,不易舉證,譬如炸雞味、枇杷膏味,有人覺得很香,有人卻受不了。
法官建議,民眾在住家不論受到什麼樣的干擾,第一就是請管委會出面協調,若沒有管委會,也可請當地鄰里長,留下人證和紀錄;如果未獲改善,再通報環保局、警察局或主管機關前往了解,留下申訴資料。
法官表示,如果民眾因為相關侵害嚴重致身體不適而就醫,就醫病歷和醫生主訴,也是重要的客觀事證。
另外,自行蒐證部分,與相關當事人交涉過程,錄音、錄影、拍照下來,作為佐證;如果鄰居受到相同困擾,可聯合一起提告。法院會綜合資料,調閱檢視,對於受侵害的民眾,較能作出有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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