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雅娟/台北報導
新北市李姓男子因鄰居吳女多次在社區中庭吹整狗毛,和吳女、吳男發生爭執,過程中嗆傷「我袂放你煞」遭依恐嚇罪嫌起訴。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李男說這句話的用意代表「將循司法途徑釐清爭執」非惡害通知,應不致心生畏懼,判處無罪。檢方收判後,認為這句話明顯在講其手段,已上訴。
李男辯稱,吳女多次在社區中庭吹整狗毛,屢勸不聽,又一副趾高氣揚的樣子,導致太太精神幾乎崩潰,曾向吳女表示他的女兒有過敏性氣喘,請吳女不要在中庭吹整狗毛,但仍依然故我,才會爆發爭執,講出「我袂放你煞」這句話的目的是表示「將循司法途徑,要與2人訴訟釐清爭執」沒有加害或做任何不利行為。
法官指出,恐嚇罪不能僅節錄部分行為或隻字片語,斷章取義認定被告恐嚇,被害人是否心生畏懼,也應依照社會客觀經驗判斷,被告講的話是否為惡害通知,也須依照言詞的背景脈絡等全盤考量,不能僅有被害人片段認知就認為構成恐嚇罪。
錄音光碟顯示,2020年11月9日下午6時許,李男因吳女在社區中庭吹整狗毛,和吳男、吳男姪女吳女等2人發生爭執,李男說「我袂放你煞」隨後又在場的里長表達「因為之前我說一次兩次三次,講不聽,我一直問那個議員的律師」「真的是報警沒有用」「私領域...我一直舉證」「我要去民事法庭、民事訴訟」等語。
法官認為,言語脈絡中可見,李男對於吳女在社區中庭吹整犬隻致狗毛飛散一事相當困擾,向吳男和吳女抱怨、質問時說了「我袂放你煞」文意指的是「不會善罷甘休」「將不放棄繼續尋求其他法律途徑,甚至提出民事訴訟」不會輕易放棄的想法,非惡害通知。
法官指出,李男一再向環保局陳情,「我袂放你煞」這句話應是在強調,會持續針對「狗毛飛散汙染環境」爭議,採取合法途徑,無惡害通知,再加上在場的里長證稱,不記得雙方對罵,但口氣沒有溫和或理性,建議鄰居之間好好講,從旁觀者角度,這句話不致人心生畏怖。
法官認定,全案是鄰居失睦已久,導致發生紛爭言語反唇相激,未達恐嚇罪致生畏怖心程度,判處無罪。
檢方收到判決後認為,案發當時,合法途徑等都講過了,又大喊「我袂放你煞」明顯在講其他手段,這句話代表意想不到的手法,恐嚇犯意已明確,已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