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呂健豪/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施姓男子成立公司經營不鋼回收業務,在2000至2005年間營收逾5億元,但欠稅達1億863萬餘元,還將公司存款轉入配偶、2名兒子及施男本人的私人帳戶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17日向法院聲請管收,法官認定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而裁准。
據了解,施男的公司在欠稅年度當中,收入高達5億8411萬餘元,但卻未用於繳納積欠的上億元營業稅及罰款,因此案件在2009年3月被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屬執行。
新北分署調查發現,施男公司的貨款收入,有部分匯入其本人、配偶及2名兒子的銀行帳戶,此外還將公司存款合計1316萬元轉入妻兒的帳戶內;2005年檢調機關也查出施男陸續提領公司存款達2454萬餘元,施男於2006年解散公司,但其妻兒又於原址設立公司從事五金回收業務,迄今仍在營業中,而施男解散公司時還有現金403萬,也未用於繳納欠稅。
新北分署多次通知施男到場說明,但他辯稱公司已解散清算完結,目前已無財產,亦無法對於公司銷貨收入的資金流向提出說明,僅表示願意就欠稅金額中的40萬元提出清償計畫。
行政執行官17日詢問後,認為施男符合管收之要件,當場予以留置,並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施男於擔任公司負責人期間「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裁定准予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