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金管會將修改6大金融法規,今天(30日)發布先修正「期貨交易法」,金管會將提高對期貨業者罰鍰上限,自原先的60萬增加到120萬元「增加1倍」,若主管機關限制命令某公司改正,「仍不改正者」,金管會得「按次」處以240萬罰鍰,到改正為止。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本次修正期貨交易法共計10條,重點包括引入導正替代處罰機制及適度提高罰鍰上限額度。記者孫中英/攝影。
金管會主任祕書施瓊華表示,為與國際接軌,並深化公司治理效能,在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指示下,金管會已規劃修正「金控法、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保險法」等6部金融法規,將陸續在今年第1季提出修正草案。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本次修正期貨交易法共計10條,重點包括引入導正替代處罰機制及適度提高罰鍰上限額度;修正後,罰鍰金額將由目前60萬上限提高到120萬,並增加違規態樣,新增「糾正」一項,證期局並可在處罰後,「限期命其(期貨商)改正」,若不改正,每次罰鍰240萬元,一直罰到改正為止。
另外,為配合國際期貨市場監理制度發展,推動國內法規與國際接軌,修法也將增加「交換契約、其他類型契約及契約組合」等期貨交易型態,以完備期貨交易型態;考量證券期貨管理法令一致性,參考證交法等規定,明定期貨交易所股份轉讓限制、期貨信託基金得採申報生效制及公開說明書準用證券交易法規定、縮短期貨業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申報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