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戴瑞瑤、傅沁怡、魏喬怡/台北報導
壽險資金引入公共建設,政府跨部會協商後將採三大措施,一推動更多公建採促參模式辦理,增加案源;二以具現金流的公建進行證券化,增加金融商品種類;三建立跨部會單一窗口,協助排除法規障礙。
金管會也訂出適合保險業投資的六條件,即自償性佳、具長期穩定現金流、合理報酬率、投資風險可控、政策具穩定性及可預測性、成熟型產業標的,相對開發型容易評估及投資。
財政部指出,金管會修訂投信投顧法增加基金架構的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若完成三讀上路,保險業可透過公共建設REITs,投資已進入營運期的促參案件。
據金管會統計,至第一季底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共6,092億元,其中屬保險法規定的專案運用、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運用為1,375億元,占保險業資金0.42%,距離法定限額10%的3.27兆元還有相當空間。目前保險業投入公建類型為再生能源發電及儲能的電力設施、促參BOT案、汙水下水道、廢棄物處理、產業園區、觀光休閒、政府公辦都市更新案等。
財政部促參司司長李建賢表示,如果由保險業以外的業者先負責興建,之後在營運穩定後發行REITs,壽險業即可透過申購REITs來參與,對壽險業的好處是有穩健且固定的收益,可在風險可控下分享公建果實;發行REITs的業者可取得資金,投入其它的公建,等於是透過REITs打造壽險資金投入公建的一種生命周期。
財政部統計,2013年至2023年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共1,262件,投資金額1.47兆元,其中保險業投資37件,投資金額3,244億元、占比約22%。其中依促參法辦理的僅九件、365億元,其中物流中心就占了四件。金管會統計到今年首季底保險業可運用金達32.66兆元,可運用資金投資台灣公共建設仍有相當大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