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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資金入公建 金管會再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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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導引資金投資公共建設,金管會再出招。金管會3日宣布將預告法規,讓金融資產證券化與不動產證券化導入私募滿三年、有現金流量及增強信用保證,即可申請轉公募,及證券化發行可採五年內總括額度制度。金管會強調,此一開放希望能促進民間資金投資公共建設。

先前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即表示,如離岸風電初期投資風險較大,可以透過私募證券化,向專業投資人募集資金,之後若商轉發電後,可以有穩定的現金流量,即可轉為公募,讓一般投資人也可以投資。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資料照片) 

顧立雄(資料照片)

金管會在2018年11月底已開放外國人來台發行台幣債券,募集資金限用於國內重大公共建設、離岸風電及其他綠能產業建設;債券須是固定利率或正浮動利率,不得兌換為外幣等;這次開放證券化私募轉公募則是第二招。

銀行局也表示,未來公共建設初期可先發行私募受益證券,由專業投資機構投資,之後要轉公開招募,必須符合三大條件:一是私募受益憑證或資產基礎證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二是信託財產具有穩定現金流量;三是提具適當的信用增強機制,如可增提準備金、分券投資、超額擔保等,即可向金管會申請更為公開招募。

這次修法亦有另外三大放寬,即是五年內總括發行制,也就是說發行單位可一次申請五年內要發行的總額度,再分次發行。現行規定是要逐案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且要一次募足額度。

金管會表示,為了增加發行者的財務彈性及降低發行成本,因此明定五年內的發行額度可以總括方式申請。第二就是受託機構一般是銀行,現行若有受裁罰紀錄,發行證券化商品就必須採核准制,這次放寬為違反信託業法者,才需要改採申請制。

第三項放寬是中租條例,即創始機構不是金融機構、且負債大於淨值二倍,現行的發行案也是要採核准制,但若是同類資產、且不是首次辦理證券化者,就可以免申請。

金管會將會預告「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及「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預告期間30天,預期農曆年後再公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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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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