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保險法第一四六條之五修正草案,保險公司投資公共建設,將可出任相關董、監事;壽險公會估計,一旦三讀通過,可望提高保險業資金投入政府重大公共建設的誘因,光壽險業可投入資金就達一點三兆元台幣。
壽險1.3兆資金,可以「錢」進公共建設。(圖/好房資料中心)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保險業依法可投資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但為避免保險業透過龐大資金介入經營,目前限制保險公司不得擔任被投資公司的董事及監察人;不過,因為只能出資,不能出任董、監事,保險業者無法控制風險,對投入公共建設興趣缺缺。
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表示,到今年一月底,全體壽險業可運用資金達十三點三六兆台幣;依規定,可運用資金最多有百分之十可投入公共建設,但壽險業目前投資公共建設僅一百七十一點四四億元,還不到一點五個百分點。
為鼓勵保險業「錢進」公共建設,壽險公會及金管會推動修法;陳裕璋表示,金管會已提高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單一個案的上限,若保險業投資後沒辦法進入董事會,對投資可能沒有保障。
但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及林德福都質疑,若保險業者投資公共建設可擔任董、監事,是否會出現保險資金介入經營權爭議?
陳裕璋說,目前政府重大公共建設都會成立「特殊目的公司(SPV)」,並由政府主導,保險公司很難影響這些董、監事;若發現保險資金介入操作經營權、引發爭議,將從重處罰。
許舒博會後表示,這項修正案也會明訂,保險資金不得取得相關經營權,外界不用太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