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建伸、周毓翔/台北報導
蔡政府力推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已於5月初審通過,民進黨預定在立院臨時會完成三讀;比較扁、馬前政府編列的建設特別條例,《前瞻》一口氣匡列8年,未明定國發會須先期審查,更沒有審計單位的懲處條文。前立委、學者曾巨威指出,《前瞻》相較前朝,不僅不嚴謹,也無相對應的制衡效果。
歷任政府常以公共建設作為拉抬經濟成長的處方箋,扁與馬政府各有《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別條例》,條文17條,內文多大同小異。(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歷任政府常以公共建設作為拉抬經濟成長的處方箋,扁與馬政府各有《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別條例》,條文17條,內文多大同小異。
藍質疑年限金額
對比蔡政府的《前瞻條例》,條數只有11條,前兩任政府都僅編列4年至5年預算,至多5千億元,但《前瞻條例》匡列預算上限至8900億元,且施行至2024年底,超出蔡英文4年總統任期,此舉引發外界質疑。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曾銘宗指出,扁、馬時代的大型公共建設計畫都才4年,蔡政府明定8年是侵犯2020年上任總統的職權。
5月初進行審議時,曾銘宗強調,藍黨團堅持的不只是監督機制,而是匡列的年限與預算,但是民進黨對於「8年」與金額「8900億」寸步不讓,才讓委員會審查進入混亂。
在一陣混亂中,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一字都沒改就將法案整包送出委員會。
余紀忠基金會日前針對前瞻基礎建設舉辦座談會,曾巨威在會中表示,若是年度總預算,在立院審查的「規矩很多、程序繁瑣」,但特別預算須先通過特別條例,「條例一通過後,就等於拿到尚方寶劍」;表面上看起來預算還是要送到立院,但多半沒有審查總預算時仔細,由於可以匡一大筆錢,很容易讓執政者有豐功偉業的感受。
國發會角色不明
曾巨威也指出,扁、馬兩任前朝條文,都明確規範各部會、縣市政府提出計畫、經費需求後,主管機關經建會需辦理「先期作業審查」,政院也須將財務方案、環境影響評估的報告書件送交立院審議;蔡政府《前瞻》初審版本則寫得很簡略,不僅沒註明主管機關國發會該有的角色,也忽略送立院審議的相關條文。
此外,扁、馬時期的條文也明定,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特算預算執行的審計,「如發現因公務人員違法失職而致工程進度未達預定進度80%時,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但《前瞻》未列舉相關制衡條文,僅註明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
規範簡略無制衡
國發會副主委曾旭正回應表示,關於馬政府的特別條例,如公務人員違法失職的條文是在立院審查時加上去的;國發會草擬《前瞻條例》時,原預期立院這次也會附加相關條文,但沒想到初審時藍營杯葛,根本沒討論,條文就送出去,國發會也感意外。
曾銘宗則表示,他所提版本已加入監督及咎責機制,初審時有被交付黨團協商,綠營也願接受,但藍黨團堅持的不是這個,而是前瞻建設的內容,應該重新評估再來談。
曾銘宗說,藍黨團保留是否參與協商的空間,他呼籲綠營傾聽民意,不要強行硬闖法案,重蹈一例一休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