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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 2官員判10年、4年定讞

#美河市 #中古 #捷運共構宅 #政策 #地方
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捷運共構宅美河市開發案,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15年前指示前課長王銘藏,竄改驗收鑑定報告書,拉高建築成本圖利日勝生公司,造成市府損失5億900萬餘元,台北市長柯文哲曾痛批「兩個小官非常地賤!」最高法院依貪汙圖利罪判高十年、王四年徒刑,全案定讞。
 
美河市共構建案緊鄰台北捷運小碧潭站,基地約2萬8千坪,2001年由日勝生和北市府簽約興建13棟住宅、二棟商辦及一棟購物中心,約定日後依雙方貢獻度分配戶數。
 

 

美河市 記者游智文/攝影
美河市  記者游智文/攝影

 

 
市府在開發案中主要提供土地,日勝生負責建造與少數土地,2007年間,雙方為完工後的權益分配比例,委託旭洲資訊公司鑑定建物建造成本、工程費用等貢獻度。
 
旭洲公司提出鑑價報告,估列日勝生的建物貢獻成本為160億餘元,高嘉濃認為鑑定價格過低,以日勝生公司恐無法接受,造成工程延宕為由,指示調高費用遭拒,竟提供冒用旭洲名義、內容不實的鑑定報告交給王銘藏,將日勝生貢獻成本提高到174億餘元。
 
高、王圖利日勝生,導致市府蒙受5億900萬元損失,經核算分配權值的獲配面積坪數,市府少選1932餘坪樓地板面積。台北地院一審依貪汙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高10年、王4年徒刑;但二審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高4年、王2年徒刑,宣告緩刑,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支持北院見解,認為高主導本案,事後狡辯、強行曲解法令,欲把責任推給承辦人;王坦承犯行,供出全部犯罪情節,考量王在「上令下達」的官僚體系中受高施壓,判高10年、褫奪公權6年,王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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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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