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與建商日勝生聯合開發的捷運共構宅美河市弊案,一審法院依圖利罪判捷運局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前課長王銘藏各處十年、四年有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判決大逆轉,認定全案不構成圖利罪,但高偽造鑑定報告書,改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高四年徒刑,王二年徒刑並獲緩刑五年,需支付公庫一百萬元。可上訴。
美河市弊案,官員二審改判偽造文書罪。圖為美河市外觀。 中央社
一審認定,高嘉濃和王銘藏十年前聯手偽造鑑定報告,拉高建築成本圖利建商,並誤導前市長郝龍斌、前副市長林崇一,導致市府少分配到近二千坪樓地板面積,損失五億零九百萬元,圖利日勝生。
高院則認定,捷運聯開案工程規模浩大,工法特殊,很難事前精準預估直接工程費,初驗版和驗收版的鑑定報告,對直接工程費估算和權益分配比例雖有相當差距,但權益分配比例的認定並非毫無討論增減空間。
合議庭指出,鑑價報告只是捷運局用以稽核投資人所提建造成本是否適當的參考值,不是唯一且不容調整的絕對值,該數值還須報請市府核准,其後還要與日勝生協商,如無法協議還要經仲裁,鑑價結果並沒有拘束捷運局、北市府、日勝生的效力。
合議庭表示,高嘉濃偽造的鑑定報告書,交付王以聯開處名義提案,這些鑑價報告不實資料,最後沒被列為討論權益分配時的附件,是由北市府捷運局權配小組自行審議計算。
檢方起訴指稱,美河市共構建案緊鄰北捷小碧潭站,基地約二萬八千坪,二○○一年由日勝生和北市府簽約興建十三棟住宅、二棟商辦及一棟購物中心,約定日後依雙方貢獻度分配戶數。
北市府在這件開發案主要提供土地,日勝生負責建造與少數土地,二○○七年間,雙方為完工後的權益分配比例,委託旭洲資訊公司鑑定開發案的貢獻度。
時任捷運局聯開處處長的高嘉濃,認為旭洲提出的鑑價報告,估列日勝生的建物貢獻成本為一百六十億餘元,可能偏低,遂提供一份冒用旭洲名義、內容不實的鑑定報告,交給時任聯開處第五課課長王銘藏,將日勝生的建物貢獻成本提高到一七四億餘元。
檢方指控,高、王兩人幫助日勝生的權益分配比例從約百分之六十七點五三提高到百分之六十九點二五,北市府為此少分配到近二千坪的建物樓板面積,損失超過五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