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姿琳/台北報導
房屋稅制改革第一步,財政部已發函22縣市,預計明(4)日開會討論,就房屋稅制現狀及可能的調整方向,包括是否縮短房屋標準單價評定年限、調整房屋稅折舊率、及是否調高自住免稅額10萬元等議題討論,搜集各地方政府意見,作為未來修法參考依據。
房屋稅制改革第一步,財政部已發函22縣市,預計明(4)日開會討論。(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前行政院長陳?屢次登報投書,主張自住房屋應改為免稅,財政部官員表示,國內自住房屋高達8成以上,房屋稅又是地方公共建設的重要經費來源,若是取消稅收,地方財政該怎麼辦?官員指出,自住房屋的房屋稅可檢討但不能廢。為了平息爭議,財政部日前發函22縣市,預計4日討論房屋稅制修改議題。
財政部官員指出,現行作為房屋稅基的「房屋標準單價」,3年才評定一次,恐無法及時反映實價,或造成一次調整稅基起伏過大的情形,因此,將討論改為每2年一調、逐年調整或不要訂年限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亦保留地方政府調整彈性。
其次,官員坦言,現行房屋殘值率偏高,以北市一年的折舊率為1%計算,住了60年的房子殘值率還有40%,實在高得驚人;但若參照會計制度殘值率10%,卻又一下子減少太多財源,對地方政府的衝擊太大,但承諾會朝低於40%方向修正。
此外,房屋折舊率各地不一,北市房屋耐用年數訂為60年,但我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中,鋼筋混凝土僅50年,「不太清楚北市府的依據為何?」財政部官員說,折舊率應該可按照比例減除,減輕賦稅,但是否建立全台一致的標準,仍須待會議後有無共識而定。
至於房屋免稅額度部分,官員說,除了房屋稅三要素隨物價指數調整外,免稅額度也應一併調整,現行免稅額10萬元已20多年未調整,無法反映房屋建材漲幅,學者建議上調到30萬至50萬元,財政部回應,免稅額度雖有「向上」調整的空間,但不會超過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