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雷光涵/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3日審查鐵路法修正案,關於鐵路機構該保留行車紀錄多長時間,有立委提案要求保存3個月、後讓步為至少兩周,但台鐵及高鐵都說有技術困難。
鐵路法第56條之5規定,交通部應聘請專家調查重大事故之發生經過及其發生原因,並視調查需要,請鐵路機構或相關行人員說明,及配合提出行車紀錄、設施、設備等相關資料及物品。時代力量提修正建議,明定營運列車的行車紀錄器、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平交道監視器、動力車保養檢修日誌等應至少保留少三個月以上。
台鐵副局長馮輝昇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說,台鐵每日營運列車高達1100多列次,一輛車下載行車影像檔案就要一個多小時,對硬碟及人力都是很大負擔。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時力立委邱顯智說,去年8月台鐵列車司機員在三塊厝因過站未停,私自關掉ATP,加速倒車回站,差近百米與後方列車追撞。事後台鐵要調查,發現險遭撞擊的自強號影像紀錄已經被覆蓋,故有必要拉長保存期間。
台鐵副局長馮輝昇說,有發生事故的列車一定會保留相關紀錄,列車控制及監視裝置(TCMS)都會下載保存沒問題,主要是影像紀錄,因台鐵每日營運列車高達1100多列次,一輛車下載行車影像檔案就要一個多小時,對硬碟及人力都是很大負擔,所以現在四、五天就會覆蓋。至於三塊厝事件,該列車有保留紀錄,後方列車沒有,建議存檔規定能限縮在事故列車及前後列車。
邱顯智質疑,若不通報為行車異常,紀錄仍會被覆蓋過去。國民黨立委魯明哲也說,台鐵不該以硬碟不足為藉口,現在都是雲端時代了,還可設定自動儲存。
台灣高鐵公司資深經理許俊文說,高鐵沒有裝行車影像紀錄,目前列車自動控制系統(ATC)可保留七天,其他如OBC(車載電腦)要用抽換的方式才能儲存,不知原廠是否能提供更多的OBC,保存更多紀錄難度很高。
運安會委員李綱指出,比起車外的影像紀錄,他們認為駕駛室內的操作影像更具參考價值,不過涉及隱私爭議,據他所知,現在只有南韓有聚焦駕駛手部動作的紀錄影像。李綱也私下表示,依調查普悠瑪翻覆事故的經驗,重點不在於紀錄保存多久,在於要存取什麼樣的紀錄才「有含金量」,得以分析運用。
他說,現在台鐵有集電弓的監控攝影、傾斜式列車的控制紀錄等均未被有效地保存下來。與其爭論紀錄要保存多長時間,不如討論該保留哪些資料,運安會樂於提供意見給台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