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因應《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的立法,強制退休年齡設在65歲的門檻,是否要向後延再度被提起討論,勞動部表示,依最新統計,男性實際勞工退休年齡63.5歲、女性勞工退休年齡61.4歲,還沒有太接近65歲的門檻,暫無強制延後退休的需求,但勞動部會密切注意此一情勢的變化。
現行勞基法對退休的年齡規定有兩種,一種是「發動權在勞工」的勞工得自請退休年齡,分別是工作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以及工作10年、且年滿60歲;另一種則是「發動權在雇主」的雇主得強制退休年齡,即年滿65歲。
勞動部官員解釋,2008年時,為加強中高齡人力資源運用、降低少子化對勞動力減少的衝擊,曾把強制退休年齡從60歲延後至65歲,但目前來看,60至65歲以上的失業率仍低,大部分勞工留在職場意願也低,所以暫不需比照歐美部分國家,把強制退休年齡延至67、68歲。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如果把強制退休年齡向後延至68歲,恐會出現企業新陳代謝減緩、擠壓到年輕族群升遷的速度,如果要確保65歲至68歲年齡層勞動者的工作權,應該是要輔導企業職務再設計,因強制退休年齡延後,不代表能一直保障工作到68歲。
辛炳隆坦言,台灣現在60歲以上,很多人已經不想繼續留在職場,據目前統計,大多數勞工預計在60歲左右、符合勞保條例可請領老年給付的門檻條件就想退休,因此60至65歲失業率已經很低,建議勞動部應鎖定到了65歲以上、還必須為了經濟壓力留在職場的勞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