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為了保護工會幹部及成員,當雇主對工會打壓時,可以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動部去年總計受理79件、審理44件,有超過6成案件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近2年都對企業雇主開罰逾300萬元,而最常違反的態樣,以雇主不當影響工會活動最多,總計有26項。
勞動部8日公布2018年雇主違反工會法第35條、受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統計,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指出,去年受理79件案子中,已完成審議共有44件,包括29件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駁回有11件、不受理為4件。
勞工。(中時資料照)
王厚偉解釋,申請案件的主要訴求類型,包括雇主對工會幹部調動工作、對執行工會活動的工會會員或幹部進行懲戒或監視、或利用管理上給予較差的考績評等等,並減少獎金的給付等主要行為,而雇主的不當勞動行為類型,以不當影響工會活動26件最多,其次為拒絕團體協商、有19件,第三為對工會幹部的不當勞動懲戒、也有14件。
以行業別區分受理案件件數,以運輸倉儲業占最多,共有19件、包含6家企業,其次為製造業,共有15件、10企業,第三為資訊及通訊業,共13件、5家企業,第四為醫療保健服務業,共有6件、3企業;以縣市區分,則以桃園市最多,有32件,其次分別為台北市20件、高雄市8件,及新北市5件。
至於裁罰部分,據統計2017年針對33件次、裁罰351萬元,2018年針對30件次、裁罰317萬元。勞動關係司解釋,這主要是因為雇主不予理會裁決結果而連續開罰,其中更有單一案件因為雇主後續未有妥適處理,已累計開罰至24萬元。
台灣集體勞資關係發展剛啟蒙,雇主對於勞工團結權的容忍度還在適應,王厚偉提醒,雇主已經不能再有家長式的管理方式,呼籲應尊重勞工團結權的行使,不應以經濟上的優勢,採取反工會措施,也希望企業避免常見不當勞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