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炎炎夏日,車子只要停在路邊曬一下,車裡馬上熱得像烤箱,更嚴重還可能引發火警。對此,彰化縣消防局提醒車主,下車時切勿把透明瓶裝水或其他打火機等危險物丟在車上曬太陽,以免陽光照射引發「聚光效應」,造成局部高溫產生火苗,得不償失。
彰化縣消防局表示,去年7月中旬在花壇鄉就曾發生一起離奇事件,一台路邊停放的自小客車,其副駕駛座儀表板竟自行起火。經調查,罪魁禍首是一瓶放在車內的透明瓶裝水,因陽光透過瓶身聚焦,在車內形成局部極端高溫,直接引燃周邊物品。且統計近3年已有5起因光聚熱或車內打火機、鋰電池受熱引發的車輛火警。

為了驗證,火災調查人員進行模擬實驗,一般轎車在夏天午時太陽底下20分鐘,座椅測量溫度為攝氏60度,而最高溫在儀表板上方,溫度可達攝氏88度。
擺上裝有清水的透明瓶裝水,實驗結果證實在特定角度下,瓶裝水如「凸透鏡」能把光能集中在一個點上,形成局部高溫達115度以上,只要10分鐘就可以造成儀表板皮革起泡冒煙、紙張熱分解輕微碳化,產生黃褐色焦痕,顯示瓶裝水確實具有引發火災的可能,加上密閉車廂內完全沒風,熱量累積效果顯著,溫度明顯上升。

消防局指出,除了透明瓶裝水外,玻璃瓶、放大鏡、化妝鏡、水晶飾品、玻璃球等具有聚光效果的物品,應一併避免放置於車內。此外,夏季密閉的車廂溫度可於短時間內快速升高,行動電話、行動電源、打火機、芳香劑等物品亦可能因高溫導致爆裂或起火,停車時應一併檢查並妥善移除。
消防局也呼籲,夏季停車除可善用遮陽板、停放陰涼處或地下停車場外,更應養成離車前檢查車內物品的習慣,避免將透明瓶裝水及其他易造成聚光或受高溫影響的物品留置車內,降低車輛火災風險,守護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