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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折買桃園「可負擔住宅」並不便宜!估價師:政府沒說是賣「使用權住宅」,這樣其實比靈骨塔還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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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桃園市政府推動推「可負擔住宅」並三讀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正當外界以為可用市價5折買房時,不動產估價師檢視桃園市府公告在網站的契約草案後,卻發現「可負擔住宅」其實是使用權住宅,而使用權住宅的價值,約為所有權住宅的3成到4成,推算下來,其實根本不便宜!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點出桃園市「可負擔住宅」的盲點。「這種使用權是有定條件的期限,並非永久使用權,一般而言,地上權或使用權住宅50年的定價在5到7成,是因為漲價或保值歸買方、租賃收益可歸買方。」
 
桃園推可負擔住宅,估價師直言「使用權住宅」僅值所有權住宅約3至4成。圖/記者蔡佩蓉彙整、AI協作
桃園可負擔住宅的風險。圖/記者蔡佩蓉彙整、AI協作
 
使用權住宅只值3、4成?桃園「可負擔住宅」真的划算嗎?
「但是現行桃園市這種保值漲價的好處歸原賣方,等於這個使用權價值,其實只有所有權價值的3成到4成而已,況且還要留意,是真的可能用到50年嗎?」他點出以下3點要留意。
 
第1、當取得人(買方)或其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年子女買了另一戶自用住宅即算終止租約,並清算。
 
第2、當取得人(買方)往生後,政府即認定終止,辦理清算,繼承人限1人在4個月內享該戶優先購買權:這部分要留意,有可能購買價格因市價上漲,而超過清算價值,繼承人在經濟上無法有效繼承。何況有時候,繼承常常4個月都辦不下來的,顯示條件過於苛刻。
 
第3、出售不得超過原承購價:雖某種程度上是抑制炒作,但是本質上是好處歸地主(政府),賠錢算取得人(買方),風險承擔不均等。
 
可貸款8成是真的嗎?恐有藏風險
此外,陳碧源說,政府在網站的契約草案的付款約定寫「第三期款(金融貸款),總價款 80%__元,依第四條及第五條約定。如經銀行核貸金額不足以支付總價款 80%,其差額應一併補足。」
 
但是實務上,這種使用權貸款,貸款銀行了不起只願意貸款5成到7成,除非政府背書,但是這裡寫80%,和以前有些建商用話術騙人購屋有什麼兩樣?是幫他們背書擔保可以貸到8成嗎?
 
陳碧源指出,有這些限制條件,價格卻定到市價的5成到6成,根本比靈骨塔還貴!甚至有一堆人讚嘆是好政策,「其實這就是內行人拿窮人賺錢尋開心,外行人還跟著叫好,站著說話不腰疼。」他也感嘆,政府經常舉大旗,但是拐個彎就拿窮人、年輕人或經濟弱勢族群、新婚族賺錢,租金補貼是如此,這種做半套的可負擔住宅恐怕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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