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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首創!桃園市推「可負擔住宅」 降低青年購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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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桃園市政府15日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預計17日前送交議會審議,力拚5月下旬通過,並於7月報請內政部核定。市長張善政表示,此條例為全國首創可負擔住宅制度,透過建立政府主導的居住支持機制,在高房價與租屋不穩定外,提供市民多元且可負擔的居住新選擇。
 
張善政說明,此制度設計4大重點包括推動住宅去商品化、結合捷運導向開發(TOD)進行選址、優先提供年滿25歲未滿45歲且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及透過財務循環機制挹注社宅資源。透過限制轉售及交易機制,確保住宅以自住為主要用途,並以家庭負擔能力作為訂價依據,而非市場行情,降低青年購屋門檻,同時兼顧社宅體系之永續發展。
桃園市政府15日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預計17日前送交議會審議,力拚5月下旬通過,並於7月報請內政部核定。圖/桃園市都發局提供
桃園市政府15日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預計17日前送交議會審議,力拚5月下旬通過,並於7月報請內政部核定。圖/桃園市都發局提供
張善政也強調,未來條例若順利在議會審議通過,除將報請中央核定外,亦可望成為各縣市推動住宅政策之重要參考模式,協助更多有成家需求的年輕家庭在桃園穩定居住、安心生活。
 
都發局表示,本次立法聚焦六大重點:
 
一、落實住宅去商品化,申購價格將以民眾可負擔能力為基礎訂定,並低於市場價格。
 
二、強化自住使用原則,逐步健全住宅階梯體系。
 
三、建立封閉市場交易機制,確保住宅資源持續提供予有實際居住需求的家庭購買及居住。
 
四、採取固定價格買賣制度,避免流入一般市場遭投機套利,並明定得由桃園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保證買回;
 
五、採前期信託機制,於符合特定條件後始得移轉所有權,以兼顧住宅資源管理與政策目的,平衡公共利益與市民權益。
 
六、優先照顧青年婚育家庭,申購條件包括年滿25歲未滿45歲、育有或懷有未成年子女之夫妻、連續設籍桃園市滿1年以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須符合所得及財產標準等規定。提供婚育家庭更具體、實質的居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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