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有民眾來電詢問,持有房屋有出租供營業使用,現在已經註銷營業登記,出售時能否適用自用住宅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出售土地如符合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其土地增值稅就土地之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10優惠稅率徵收。

稅務局說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因此,如地上房屋註銷營業並終止租約,該房屋土地出售時,必須於營業商號歇業及租約結束後滿1年才能申請適用。稅務局提醒,民眾做稅務規劃時,多加留意房屋過往的使用情形,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才能達到最大化的節稅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