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雜誌
房價高漲向為民怨之首,為維護居住正義、提供可負擔合理費用的居住選項,內政部29日鬆口,正研議「使用權住宅」,規劃使用權期限為20年,不可轉賣,考慮以社宅試辦方向進行,目前尚未決定地點。
內政部29日召開「租屋家庭支持政策研討會」,邀請學界、民間團體及各地租賃住宅服務公會參與,針對社宅、租金補貼及租屋市場等議題共同討論。
使用權宅 可避免市場炒作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指出,目前各部會盤點出國公有土地277處或結合老舊宿舍、廳舍等改建需求,採取造鎮及生活圈概念,結合社福、產業及醫療等需求,規劃社宅興辦;截至今年7月底,全國社宅包租代管已累計辦理12萬戶,下一階段透過「促進弱勢媒合」、「連結弱勢資源」及「精進系統功能」3措施來提升弱勢戶媒合質量;租金補貼戶數將自明年起提升至75萬戶,預估經費約350億元。
內政部表示,社宅因租期較短,主要是協助尚無合適居所者,透過社宅過渡期轉為有房者,而地上權住宅雖價格僅市價5至7折、期限長達50至70年,但因可質押、出售,容易成為炒作標的,且權利金較高。故正研議規劃「使用權社宅」方案,鎖定對象可能是長者換宅或已有家庭者,因土地和房屋為政府所有,且低成本、可長期居住,可避免出售炒作,也可提供安定居住。
分公辦及民辦 細節待研議
國有財產署長曾國基說明,研議中的使用權住宅分為公辦及民辦,公辦可透過捐贈、出售、出租國有土地給政府興建住宅,民辦由民間透過公開招摽或專案設定地上權,取得土地興建,使用權期限20年。
租金部分,參酌每月市場租金折算,並以期初租金計價,因為不能轉賣、可運用閒置公有空間或國公營土地,售價可能僅需市價3至5折,且國家住都中心、內政部、地方政府都可以辦理,將視為社宅的一部分。
至於使用權住宅何時上路,內政部次長劉世芳表示,目前還在研議相關細節,預計會先在人口稠密都會區、北部三都的某個社宅示範,確認模式後才會上路,方案細節及實際地點尚未確定,未來使用年限、設定對象也還需要評估。
【 住展雜誌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政府擬推20年使用權宅 僅市價3至5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