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冬至將臨,陰鬱天氣讓人思念陽光。在高樓林立的都市,連享受陽光也是一件奢侈的事。營建署日前完成日照權修法,規定商業區七層樓以上的新建高樓,皆須遵守讓鄰地建築享有「冬至日一小時陽光」的日照權。新法預計明年初上路。
「日照權」讓每個人都享有陽光照射的權利。居住空間若採光良好,既可減少病菌、也可舒緩情緒,先進國家皆視「日照權」為國民基本權利,透過立法給予明文保障。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健康住宅」標準,住宅每天日照時間應達三小時以上。
台灣並無所謂的「日照法」,而是將日照權列入建築法規保障。根據台灣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廿三條與廿四條規定,住宅區建築物若高於七層樓或廿一公尺,在冬至日所造成的日照陰影,應使鄰地有一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
但此規定只限於住宅區,不包含商業區。換言之,若商業區內的新建高樓影響鄰地日照,即使鄰地位於住宅區,依然無法可管。建築師潘冀指出,台灣住商混合嚴重,商業區內也可能有住宅。而商業區的旅館、辦公大樓,使用者難道就沒有日照權?
放眼全世界,即使高樓林立的香港、急速開發的大陸,住宅區和商業區皆擁有平等的日照權。相較下,台灣的日照權顯得「落後」。近年台灣各地興起爭取日照權,營建署也有意修法,卻面臨建商壓力難以推行。在新任營建署署長曾大仁的支持下,日照權本月終於「露出曙光」。
參與修法的內政部營建署建物技術審議委員陳啟中透露,新版日照法已經在營建署大會中通過,目前送法規委員會審核條文。
「日照權」新規通過後,建商還是可以蓋高樓,只要注意陽光射入的角度與建物方位,或改變建築造型,便可讓鄰地享受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