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綜合報導
財政部表示,熱帶性低氣壓豪雨對台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受災民眾,若有災害損失,記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證明資料向國稅局、地方稅捐機關及各地監理站申報損失,可減免所得稅等稅捐。
賦稅署指出,受災民眾或企業可減免所得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多項稅負。提醒民眾,在忙於整理家園、處理善後之際,務必在丟棄泡水或毀損的物品前要記得保存證據(例如照片),在災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請勘驗。
嘉義東石掌潭村淹水今天是第三天,從空拍照可看出,當地一片水鄉澤國,水仍未退去。(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簡單來說,申辦各項稅捐減免有3步驟,首先是先拍照後清理;第二,在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第三,向國稅局、地方稅捐機關或各地監理站提出申請。
以房子淹水為例,依受災情況,可申請減免綜所稅、房屋稅及地價稅;若汽車泡水,則可依受災情況,申請綜所稅、使用牌照稅及燃料費減免。
為協助受災民眾重建家園,財政部針對受災嚴重區域責成各稅捐稽徵機關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主動派員赴受災地區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辦各項稅捐減免。
財政部表示,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免納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