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記者李義/高雄報導
水災積水漸消退,災戶救助訊息紊亂滿天飛,高雄市社會局表示,災戶救助依中央標準發放,屋內淹水深度逾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者,高市府每戶發放1.5萬元,行政院另每戶加發2萬元。
社會局表示,發放標準依經濟部所訂「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及「高雄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災戶可於災害發生後30天內,檢附申請調查表(至區公所填寫)、申請人身分證、印章、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全家戶籍資料或戶口名簿影本,向災害發生地區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水災積水漸消退,災戶救助訊息紊亂滿天飛,高雄市社會局表示,災戶救助依中央標準發放,屋內淹水深度逾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者,高市府每戶發放1.5萬元,行政院另每戶加發2萬元。(曹婷婷攝)
區公所也會服務災民,儘速派員勘查,後續審查及發放救助金也會加速辦理,儘早讓民眾領取高雄市政府及行政院救助金。
社會局表示,過去高雄縣市發放標準不一,縣市合併後採擇優方式,自民國100年起,遇水災受害,每戶發放1.5萬元。相關災害救助核發辦法、申請表等可至社會局網頁自行下載,或洽詢各區公所,或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7-3368333轉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