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淑禎/台中報導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將於今年11月23日施行,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表示,今年度將優先針對公眾聚集量及進出量高之公共場所共計20處,以直讀式儀器檢測CO、CO2、甲醛及總揮發性有機物等容易超出標準的項目,另針對醫療及社福機構、教育單位、營業場所及大眾運輸等公共場所,以及歷年加入自主管理之公共場所共計70處進行CO2巡迴檢測,藉此掌握台中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概況,輔導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以符合法規建議值。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也提醒各場所應建立自主管理制度,尤其是可能將列為第一批之公告場所,如醫療院所、高中職以下學校、幼兒所、公家機關及交通場站等。以「台中市政府中港市政大樓」為例,該場所率先整合調整空調設備,採用感應式自動換氣設施,可依現場二氧化碳濃度調整新鮮空氣換氣量,該場所更獲選為100年度本市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優良場所。未來環保局將針對公眾聚集量及進出量高的公共場所,實施室內空氣品質巡迴檢測,同時輔導辦理自主管理作業,若經檢測查獲空氣污染物密度超過法定標準且未改善,最重可處罰新台幣25萬元。
除了實施巡檢作業外,環保局亦推動20家公共場所參與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並辦理3場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及改善技術與問題診斷結果座談會議,藉此說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場所巡檢重點、常見室內空氣品質影響因素、污染源診斷及後續自主管理維護措施,清楚地讓場所瞭解維護良好室內空氣品質的重要性。(規劃於10月30日及31日、11月5日辦理)。
環保局另已於今年9月份針對醫療院所、社會福利機構、高中職以下學校、托(幼)兒所等場所辦理四場宣導會,內容包括室內空氣品質法規、室內空氣品質維護自主管理計畫書撰寫方式與室內空氣品質改善方法。
環保局表示,未來各公告場所,均須落實自主管理措施,擬定自主管理計畫與定期檢測室內空氣品質,若空氣污染物的密度超過法定標準且未改善,最重可處罰業者新台幣25萬元,甚至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