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淑禎/台中報導
台中市現行垃圾費收費方式主要分為自來水供水地區之按自來水用水量徵收(每度水徵收4.4元)及非自來水地區之按戶定額徵收(每戶每年徵收1,242元)二種,這二種收費方式均與垃圾量無關。參考台北市及新北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經驗,平均每年每戶僅需支付960元之購袋費,較現行隨自來水用水量徵收平均每年每戶1,600元,及非自來水用戶之按戶定額徵收每年每戶1,242元,平均約可節省40%之垃圾費支出。由於隨袋徵收採垃圾量計費,且資源回收物不需使用付費專用垃圾袋,可提供民眾將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的誘因,民眾支出將會減少,所以也可以說是一種抗漲政策。有鑑於此,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減少垃圾量,環保局擬自102年7月1日起於中區、西區及石岡區正式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
由台北市及新北市在過去推動之經驗,可能會有跨區丟置、隨意棄置及衍生偽袋等情事,環保局表示已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包含軟硬體設備(監視設備)的建置、增加稽查頻率、建立通報機制、加強沿線宣導等配套措施,有信心一定可以將負面效應減至最低。
環保局劉邦裕局長表示,垃圾費隨袋徵收推動初期,民眾必須改變丟垃圾的習慣,一開始可能會有些不適應,但民眾配合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的結果,不僅可省下荷包(每年每戶約可省下640元),預估全市將於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後,每年可減少約16萬38公噸垃圾,節省約1億3,523萬元垃圾處理費用,一年減少約32萬9,677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時可延長垃圾掩埋場使用年限,是省錢利多護環境的政策,大家隨手做環保,不僅可節省支出,同時也為創造永續生存的環境盡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