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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天外天劇場」險拆 文化部急列暫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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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喻文玟/台中報導
 
清明連假第一天上午7點,大型機具、怪手進駐復興路四段138巷的「天外天劇場」準備拆除。文史團體立即通知文化部、台中市文化局文資處,並在現場與包商、工人們對峙。文化部旋即派人到現場宣布「天外天劇場列為暫定古蹟;台中市府對文化部的介入表示尊重。
 
建於1936年3月完工的「天外天劇場」是台中市第一座電影院,屬於當地士紳吳鸞旂的私人戲院,日本總督府技師齊藤辰次郎的作品,是當時設備最新穎的歐化劇場,以桁架結構打造圓形穹頂名盛一時。二戰後吳家將劇場賣給王姓地主,1970年代沒落後,王家出租場地先後淪為冷凍廠、釣蝦場、鴿舍、電子遊藝場的停車場。
 
建於1936年的天外天劇場,所有權人請包商、工人以大型怪手準備拆除時與文史團體險起衝突,文化部臨時宣布列為暫定古蹟。 圖/台中市文資處提供
建於1936年的天外天劇場,2日所有權人請包商、工人以大型怪手準備拆除時與文史團體險起衝突,文化部臨時宣布列為暫定古蹟。 圖/台中市文資處提供
 
歷經前市長林佳龍至市長盧秀燕,6年來文化局舉辦15場以上相關會議,文資審議2次都決議「不指定、不登錄古蹟」。
 
地主委任律師林志忠表示,文資審議是12名委員、9人投票決議,這個處分已確定,文史團體沒有提訴願,為何不能拆除?而文化部僅派一名科長層級到場就決議「暫定古蹟」?
 
到場的台中市民進黨議員鄭功進表示,應優先尊重文資委員的專業,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法第2條,所謂的緊急狀況是在文化資產之建造物在未進入審議程序前的急迫危險,地方政府已完成相關審議程序決議不予指定,「文化部公告的暫定古蹟就是違法」,身為地方民代,面對違法的行政命令,自然要站在法律面保護鄉親的權益。
 
天外天地主、律師、工班最後在官員勸導下,以及安全考量同意暫緩行動。文化部文資局組長張祐創表示,列為暫定古蹟就暫緩拆除直到公文下達。市府文資處說,尊重文化部決議,所有權人若不滿,可向行政院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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