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朱曼寧、何醒邦、賴昭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擴大豪宅稅適用範圍,六都加上新竹縣市最低從三千萬元起就被認定為豪宅,適用房地合一稅上路之前的舊制者,將在出售房屋後按照實際成交價課稅,估計1790戶的屋主稅額恐倍增。
財政部上周公告今年五月報稅適用的「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下修豪宅認定標準,民眾去年出售104年底以前取得的舊制課稅房屋只要達標就適用。
住商機構企劃研究室統計,去年交易且屋齡十年以上有機會適用舊制的豪宅交易量,在財政部新頒布的標準擴大後,上述七都共多出1790間房子中槍,其中,台中增四五六件最多,增幅較大的是高雄與新北分別增211%與210%,堪稱新制最大苦主。
資誠會計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歐陽泓表示,去年出售舊制課稅房屋,原則按售價及取得成本等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若僅有出售時的實際成交金額,符合豪宅標準,就要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依出售時房屋、土地評定現值比率,先計算歸屬房屋的收入,再以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額。
比方說,去年賣掉北市的房地金額6千萬元,假設房屋、土地評定現值比例二比八,歸屬房屋的收入為1200萬元,乘以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額為20萬元,應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相較之下,新制上路前,北市的豪宅定義為七千萬元,假設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元,就用二百萬乘以部頒標準45%,售屋所得只要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