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將在2016年元旦起實施,由於採日出條款,因此只有明年起購屋者,在未來出售房屋時才必須課徵房地合一稅,但由於房地合一稅許多細節與現行售屋繳稅的制度不同,因此包括自用住宅定義、重購退稅、繳納日期等,都必須特別留意。
明年起購屋者,售屋稅制有大幅調整。(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第1、自用住宅定義: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有居住事實,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滿足此條件後,可享400萬元免稅額,超過部分則課徵10%稅率;假若自用民眾未住滿6年,則按照一般稅率課稅,包括持有1年以下課徵45%、持有1~2年35%、持有2~10年則課徵20%稅率。
第2、重購退稅:2年內除了小換大(購買總價超過舊宅出售總價),可全額退稅之外,「大換小」也可按比例退稅,但有5年內不得移轉、遷出戶籍、出租等條款。
第3、分離課稅:與舊制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之中不同,房地合一為分離課稅,換句話說,是在完成過戶次日30天內須繳納。
第4、登記日為基準:今年購屋者在2016年之後出售房屋,仍是採舊制土增稅、財產交易所得課稅,不過,民眾要留意,房地合一稅是依據「登記基準日」為課徵原則而非「簽約日」,假若12月31日購屋,加上至少1周過戶流程,真正完成登記移轉恐怕是2016年1月,因此也得適用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