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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學生強制裝住警器 新北議會議三讀通過

#政策 #地方 #租售 #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消防局 #住警器
聯合報 記者王長鼎/新北報導
 
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經新北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函報行政院核定後正式公布,舉凡新北市提供學生承租及消防局公告的指定場所,應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另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消防局公告指定場所,應於主要出入口、走道、房間、包廂等明顯處所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管理權所有人如未依規定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或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火災預防條例修正草案議會通過,提供學生承租及公告的指定場所,應設住警器。 圖/消防局提供新北火災預防條例修正草案議會通過,提供學生承租及公告的指定場所,應設住警器。 圖/消防局提供
 
消防局提出,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防範有顯著的功效,國內五樓以下公寓普遍未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發生於夜間的住宅火警,常因人們正處於睡夢中而未及時察覺,以致延誤後續的滅火及避難逃生行為,要知火勢的大小是與時間經過的平方成正比,當火勢的發展擴大到一定程度,人們是無法在該空間存活的,而一顆小小的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僅數百元,就能有效的在火災初期偵知並發出警報聲,輔助熟睡中的人發現火災,成功的保護民眾的生命安全及財產。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安裝一直是新北市消防局多年來推廣的重點,透過書面文宣、電子媒體及居家訪視,從低收入戶、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到一般民眾的自主安裝,大大提升了本市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安裝率,在過往的火災案例中也多次成功預警火災的發生,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通過後,供學生承租及其他經公告的火災高風險住人處所,管理權所有人有責任與義務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加以維護,提升場所的安全係數。
 
為提升新北市整體的公共安全,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的修正也規範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於明顯處所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使內部人員能於短時間內熟悉該環境的避難路線,消防局希望能透過此次自治法案的修正,將新北市打造成為更安居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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