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桃園市政府持續強化火災預防政策,已在2024年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採分階段、滾動式方式納管高風險場所,如今再率六都之先,納入非工廠型倉儲物流業,共計28家,持續精進火災預防工作。
副市長蘇俊賓表示,2024年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中,第一階段已納管工廠危險物品及相關化學物質場所共997家;第二階段再擴及資源回收、再利用及廢棄物處理機構,新增221家,累計達1218家。此次再納入非工廠型倉儲物流業,使管理範圍由製造、使用進一步延伸至物流與儲存節點,風險控管更為完整。

蘇俊賓指出,根據統計,桃園工廠及倉庫火災案件數已由2024年的77件降至2025年的56件,減幅達27.3%,創近十年新低;2026年第一季則為10件,較2025年同期再減少16.7%,顯現出修法、納管到執法,已發揮實質效果。
桃園市府表示,目前納管範圍涵蓋工廠危險物品、公共危險物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以及低溫冷凍倉儲、易燃物堆置場所與回收再利用及處理機構等類型。本次納入的倉儲物流業者,須同時符合「危險物品達管制量」、「樓地板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及「資本額1000萬元以上」等條件,會議中也通過第三批高風險場所納管名單,首度將28家「非工廠倉儲物流業」納管,預計6月底前實施。
桃園市府指出,未來業者除須完成登記申報與提出防災改善計畫外,亦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象徵桃園防災治理正式由「生產端」擴展至「儲存端」,補強既有制度缺口。
桃園市府也強調,納管後業者須依法申報並落實防災改善措施,違規者將處新臺幣5萬元至10萬元罰鍰;對於違建或地下工廠,若一年內兩度未改善,將列為優先拆除對象,展現強力執法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