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8394

讓老屋保存有彈性 高市推自治條例

#地方 #老街區 #老屋 #自治條例

聯合報記者蔡容喬/高雄報導

為保存老街區歷史風貌,鼓勵屋主保留老屋部分舊建築,或改建時維持舊有風貌,高雄市將提案制定「具歷史價值街區或老屋保存再發展自治條例」,市議員吳益政昨辦公聽會,多位與會學者、建築師及文史團體認同該條例精神。吳益政說,匯集各方意見後,將在本月28日提案審議,讓高雄老屋保存機制重現新契機。

公共價值和私人財產之間,常面臨兩難。擁有200年歷史的高雄仁武劉家新厝,原定今年5月文資現勘,劉家部分所有權人擔心被列古蹟後恐無法拆除重建,竟在現勘前無預警派機具剷平古厝,百年燕尾厝只剩斷垣殘壁。

為鼓勵屋主保留老屋舊建築,或改建時維持舊有風貌,高雄市議員吳益政擬提案「具歷史價值街區或老屋保存再發展自治條例」,昨召開公聽會。 記者蔡容喬/攝影為鼓勵屋主保留老屋舊建築,或改建時維持舊有風貌,高雄市議員吳益政擬提案「具歷史價值街區或老屋保存再發展自治條例」,昨召開公聽會。 記者蔡容喬/攝影

「我們搶救過太多老屋,趕到時已拆掉一半,相當遺憾!」吳益政說,老屋保存需要有心人願意投入,但建築法令也要放寬。

該自治條例主要針對有保存再生價值的建築群及50年以上老屋,擬出認定及審議機制,也給與「特許」,如為保存風貌進行整建、維護、修建、改建、重建、增建等建築行為,經審議會通過後,將不受都市計畫及建築法規限制。

該場公聽會也形成共識,自治條例通過後,以都發局為主管機關,未來在具歷史價值的老屋認定上,由文化局主導,都發局及建管處執行建築法規相關管理。

高雄大學教授曾梓峰認為,老屋保存涉及民眾財產權及舊有生活方式,政府在制定自治條例前,須由民眾及民間團體形成共識,強化其正當性及公益性,逐年提配套政策,「否則條例訂了,一樣沒人理」。

柴山西子灣觀光文化協會總幹事張允慧表示,過去具有文資身分的老屋,不是不能拆就是不能修,導致許多屋主害怕屋子被列為古蹟或歷史建築,連帶影響周邊土地開發,制定自治條例符合都市景觀保存的需求,也期待公部門能積極盤點、保住有歷史價值的老屋,讓自治條例發揮功用。

文化局副局長林尚瑛說,近幾年普查,高雄有700多幢不具文資身分,卻可能有歷史價值的50年以上老屋,該條例跳脫文資法限建、禁建等規定,採鼓勵而非強制性質,讓老屋保存更有彈性,延續該區原有的都市文化景觀。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